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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州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认定

 惠州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认定

认定条件:

(一)属省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,省、市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农业科技园区内的农业企业,其他科技含量较高的科技型农业企业。

(二)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。有资金支持研究开发工作,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2%以上。

(三)已建有研究开发和推广机构,具备研究开发所需的场地、仪器设备和信息服务手段,拥有10名以上研究开发人员,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50%以上。

(四)企业的主导产业明确,且属我市优先发展的产业。企业运行机制良好,制度健全。

(五)已与国内、省内高等院校、科研单位建立了科研协作关系。

认定程序:

(一)申请单位填写《惠州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申请书》和《惠州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可行性报告》(文本可通过惠州市科技局网站下载),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科技局、发展计划局和农业局。

(二)市科技局负责会同市发展计划局、农业局进行初审。对初审同意的项目,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进行论证,提出论证意见。

(三)根据专家论证意见,由市科技局、发展计划局、农业局联合审定并发文批复,予以立项,并与获准组建创新中心的企业签订《惠州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组建计划任务书》。各方按《计划任务书》履行职责。

优惠政策:一次性资助30万

申报时间:4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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